
京山县环境保护局是京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该局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拟订环境保护有关县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组织环境监测及信息发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同时负责指导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环境及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根据相关文件调整,该局设立5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3名(过渡期),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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