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冠服制度

唐代冠服制度

唐代冠服制度是封建等级制度的重要载体,武德七年(624年)唐高祖李渊颁布《武德令》,确立天子十四服、皇后三服、群臣二十二服的服饰体系,包含祭服、朝服等法服与常服两类,形成完整的舆服体系,该制度对我国后世及东北亚周边国家均产生深远的影响 。

法服承袭隋制注重礼制传承,常服如缺胯袍配幞头、革带则体现时代特色。该制度经多次修订:高宗总章元年(668年)禁民间服黄,确立赭黄为帝王专属;太宗时期细化三品以上服紫、五品服绯的品色制。武官服饰以对虎、豹等动物纹饰区分卫所,采用锁子甲等新型甲胄。冠制中幞头由幅巾演变为带硬脚造型,进贤冠逐步发展为梁冠原型。服装质料严格规定,如幞头用罗纱、官服用大科绫等。新罗于公元649年“始服唐朝衣冠”。日本颁布《大宝律令》要求服装仿照中国制作,后又颁布《养老律令》详细规定冠服等级,至公元9世纪嵯峨天皇诏告天下全面推广隋唐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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