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四大公害病指1950-197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由工业污染引发的四类地域性群体疾病。该疾病群因产业排放有害物质导致,包括水俣病、第二水俣病(新潟水俣病)、四日市哮喘和痛痛病 。
水俣病由熊本县水俣湾氮肥工厂排放含汞废水污染海产品引发;第二水俣病源于新潟县阿贺野川流域有机汞污染;四日市哮喘由三重县四日市工业区硫氧化物污染空气所致;痛痛病因富山县神通川流域镉污染水源产生 。三个案例均以发生地命名,体现污染地域关联性 。
日本政府1968年确认病因后,1970年公害国会制定14项污染防治法律,1971年设立环境厅 。1973年《公害健康损害补偿法》实施补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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