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或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定点定期检定,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例如集贸市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作为贸易结算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常见对象 。适用范围涵盖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领域,例如验光配镜中使用的验光仪、焦度计等 ,具体器具类型由《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调整后明确仅目录内监管方式标注“强制检定”的器具需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强制检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须向指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无法检定的移交上级机构 。检定周期由执行机构根据规程确定,检定合格器具加贴合格标识,不合格则禁止使用 。2022年深圳市通过地方立法新增抽查检定方式,对部分贸易结算器具采取随机抽样检定 。北京等地已实现全流程线上报检,系统自动匹配检定机构并核发电字证书 。2026年1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的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启动试运行,该平台是全国计量监管领域第一个实现全链条非现场穿透式监管的智慧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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