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是为进一步繁荣微短剧,壮大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推动微短剧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该办法旨在推动微短剧拉动服务消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2026年2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王小亮介绍,制定实施《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微短剧拉动服务消费、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026年6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支持外向型微短剧创作生产和传播。 2026年7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微短剧不得载有危害国家安全、歪曲民族历史、诋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11项内容,同时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 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微短剧、二类微短剧和三类微短剧,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管理提示,首次将AI微短剧单独纳入分级管理。
2026年9月1日,《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微短剧领域的专项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高于此前行业指引类规范性文件。 与此同时,“微短剧统一标识”同步实施,以苔花为灵感,采用红底金标,首次出现在一类微短剧的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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