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组织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组织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最高权力机构:广西律师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负责选举产生理事会。

常设机构:理事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执行决议,共有38名理事。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及常务理事。

日常议事机构: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对理事会负责,是理事会的议事机构。

常设执行机构:广西律师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承担广西律师协会日常工作。秘书处下设党组办公室、办公室、培训部、业务部、会员部、宣传部等部门。

专门委员会:包括财务委员会、律师行业规则与发展委员会、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宣传与文体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审查和拟定有关律师执业规范、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并处理相关事务。

专业委员会:共有刑事、民商、知识产权、东盟法律、行政法、涉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环境与资源法、未成年人保护、公司业务、海商海事等13个专业委员会,旨在提高广西律师专业化分工,拓展业务领域,提高业务素质,实现整体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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