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且严格限制250米以上建筑!

两部委: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且严格限制250米以上建筑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提出为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将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并就此制定了多项具体措施。其中,关于超高层地标建筑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

严格限制超高层地标建筑:

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应严格限制盲目规划建设超高层“摩天楼”,一般情况下不得新建高度超过500米的建筑。

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对于新建高度在250米以上的建筑,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如需建设,需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消防、抗震、节能等专项论证和严格审查,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新建100米以上建筑需充分论证:

新建高度在100米以上的建筑,也需进行充分论证,确保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并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这些建筑应集中布局,并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

中小城市及县城住宅控制:

《通知》还特别指出,中小城市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而县城住宅则应以多层为主,这有助于避免过度追求高层建筑而带来的城市规划和消防救援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其他方面,包括:

超大体量公共建筑的管理:

各地需将市级超大体量公共建筑作为城市重大建筑项目进行管理,严禁建筑抄袭、模仿、山寨行为。对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需经审定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重点地段建筑风貌的管控:

各地应加强自然生态、历史人文、景观敏感等重点地段城市与建筑风貌的管理,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传统民居、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对于影响重点地段风貌的建筑设计方案,需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

包括完善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关,加强正面引导和市场监管,以及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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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且严格限制250米以上建筑!

两部委: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且严格限制250米以上建筑!

两部委: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且严格限制250米以上建筑!

综上所述,两部委发布的《通知》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治理建筑乱象,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其中,对超高层地标建筑的严格限制尤为关键,有助于避免盲目追求高度和规模而带来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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