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陈永生:需警惕职务犯罪中出现冤错案件的可能

法学专家陈永生指出,需警惕职务犯罪中出现冤错案件的可能,主要因为有关部门在办理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时,对刑事诉讼法的遵守程度不如其他案件严格,导致此类案件发生冤错的风险更高。

法学专家陈永生:需警惕职务犯罪中出现冤错案件的可能

防止刑讯逼供:1996年刑诉法将律师介入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2012年确立“任何人不能自证其罪”原则,并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写入法律;2018年进一步规范拘留、逮捕后的羁押程序(如24小时内送看守所、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从制度层面限制刑讯逼供。

调整“命案必破”政策:过去侦查机关因强调“命案必破”导致部分案件证据不足仍定罪,近年随着冤案纠正和学界呼吁,这一政策已有所松动。但职务犯罪案件仍存在短板:陈永生强调,尽管整体制度进步,职务犯罪案件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存在,例如对嫌疑人权利保障不足、证据收集不规范等,需重点警惕。

法学专家陈永生:需警惕职务犯罪中出现冤错案件的可能

职务犯罪冤错案的典型风险点结合张志超案等典型冤案,职务犯罪案件中可能引发冤错的环节包括:

侦查阶段:刑讯逼供、疲劳审讯、诱导取证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

证据审查:对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重视不足,过度依赖口供定罪;

辩护权限制:嫌疑人获取律师帮助的权利受阻,或律师辩护意见未被充分采纳;

外部压力:案件涉及公职人员时,可能存在“破案压力”或“舆论干预”,导致程序让位于结果。陈永生以张志超案为例,指出该案中存在证据链薄弱、口供矛盾等问题,最终通过再审纠正,凸显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司法机关应恪守程序正义陈永生呼吁,所有案件(包括职务犯罪)均需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应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具体建议包括:

强化程序监督: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实施更严格的程序审查,防止权力滥用;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确保刑讯逼供所得证据被彻底排除,避免“带病”证据进入审判;

保障辩护权:落实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确保嫌疑人能充分行使辩护权利;

推进司法公开:通过公开审判、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减少暗箱操作空间。

法学专家陈永生:需警惕职务犯罪中出现冤错案件的可能

总结:陈永生的观点基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进步与现实挑战,强调职务犯罪案件因程序执行不严而具有更高冤错风险。防范冤案需从制度完善、司法实践、权利保障等多维度发力,确保每起案件均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标签:冤错,职务犯罪,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