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钦州搞传销 9名“1040”传销老总骨干获刑

北海、钦州“1040”传销案中,9名骨干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5000元。

传销幌子:该传销组织以“国家扶贫项目、阳光工程”为名,虚构“1040资本运作项目”,声称受法律保护和政府支持,通过“五级三阶制”模式发展下线。

北海、钦州搞传销 9名“1040”传销老总骨干获刑

投资与返利规则:

投资份额分为3800元(1份)、36800元(11份)、69800元(21份)三档,投资36800元返还7100元,投资69800元返还19000元。

发展下线可获直接和间接提成,宣称“两年可获1040万元回报”。

层级与晋升:

五级:业务员(1-2份)、小组长(3-9份)、组长(10-64份)、主任(65-599份)、老总(600份以上)。

老总分四级(A1-A4),分别负责银行卡办理、保管、密码管理、分配方案拟定,超过四级后退出分成。

起源与迁移:

2015年,“1040资本运作项目甘肃体系”在北海发展,参与者以甘肃人为主。

2018年3月,因北海警方打击严格,该体系迁移至钦州,形成以毛某能、郭某飞、毛某安、史某芳、弥某锋为老总的传销组织。

北海、钦州搞传销 9名“1040”传销老总骨干获刑

洗脑手段:

通过“一日游”房地产公司组织洗脑活动,名义上看房,实则由导游讲解北部湾开发和“1040工程”好处,诱导投资。

广西某房地产公司自2017年起经营“一日游”,被告人赵某新统计人员名单,李某租赁大巴车,陈某良提供车辆,郑某静作为专职导游讲师实施洗脑。

2018年起,郑某静参与的洗脑活动涉及30余人。

抓获与自首:

2020年8月起,公安机关陆续抓获毛某能、郭某飞、史某芳、郑某静、李某、陈某良、赵某新;毛某安、弥某锋主动投案。

所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与判决:

主犯:毛某能、郭某飞、毛某安、史某芳、弥某锋起主要作用,按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郑某静、李某、陈某良、赵某新承担管理、协调、宣传等辅助职责,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自首情节:毛某安、弥某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罪认罚:所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5000元。

北海、钦州搞传销 9名“1040”传销老总骨干获刑

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

按顺序组成层级;

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严厉打击了以“国家项目”为幌子的传销犯罪,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

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传销组织主犯和从犯的区分处罚原则,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警示公众警惕高回报诱惑,避免陷入传销陷阱。

标签:传销,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