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级教师

安徽省特级教师

安徽省特级教师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为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立的一种兼具先进性与专业性的荣誉称号 。该称号原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根据2026年发布的评选通知,评选周期已调整为5年 ,授予师德高尚、育人成效显著、教学业务精湛、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在职教师。评选范围覆盖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教研、电教、师训和校外教育机构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候选人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其中,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评选需经学校、县、市逐级推荐审核并公示,最终由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特级教师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同时享受当地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医疗等其他待遇 。其管理遵循2023年9月12日发布施行的《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原2000年施行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安徽省特级教师评选始于1980年。共开展了13批评选,累计1725人获此殊荣 。第十三批特级教师于2021年评选并进行公示,共248人入选,于2022年批复 。根据2026年发布的评选通知,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周期已调整为5年,表彰名额为300名 。2026年,评选工作已启动,六安市公示了38名拟推荐人选 ,阜阳市公示了42名市级推荐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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