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药神案”

连云港“药神案”

因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引发的刑案,因与电影《我不是药神》情节相似,被称之为连云港“药神案”。

2020年6月2日,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宣判,一审的15名被告人均被改判。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改为非法经营罪,14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均有所减轻,另有1人被判无罪。为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6月2日的宣判是采用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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