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换收入性质是明星艺人通过虚构业务变更收入类别以降低税负的偷逃税手段,涉及邓伦、薇娅、吴亦凡等多位艺人 。
该行为以成立个人工作室为基础,利用税法对劳务报酬(最高45%)与经营所得(5%-35%)的税率差异,将个人收入虚假申报为企业经营所得。如薇娅通过拆分收入至多家公司,袁冰妍以变相报销转移资金,吴亦凡则通过境外企业隐匿境内劳务报酬 。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稽查发现上述行为后,对虚构业务部分追缴税款并处以0.5至5倍罚款,其中邓伦被罚1.06亿元,吴亦凡累计罚没6亿元 。合法工作室可抵扣实际成本,但虚构交易或拆分收入均构成偷税 。
想要了解更多“转换收入性质”的信息,请点击:转换收入性质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