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担保贷款是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个人申请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且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小微企业申请需为小微型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该业务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额度(合伙创业最高4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00万元,部分地区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600万元, 期限分别为3年和2年。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50%实际利率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浮动基点。 截至2025年,根据现行政策,借款人需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协议,还款方式由双方商定,付息方式多为按月、按季偿还,本金方式多为按年或期末一次性偿还。
2026年3月5日,《202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作用,加强创业支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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