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文件,包含国发〔2022〕15号和国发〔2023〕20号两份决定。2022年7月30日发布的国发〔2022〕15号文件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24个罚款事项,旨在推进“放管服”改革 。2023年10月27日发布的国发〔2023〕20号文件取消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16个罚款事项,调整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17个罚款事项,以优化营商环境 。
两份决定均要求有关部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60日内报送相关行政法规修改方案,并完成部门规章修订或废止工作。其中,国发〔2023〕20号规定,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部门规章修改和废止工作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针对取消的罚款事项,明确需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方法并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科学性和精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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