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监察委员会是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现任中共甘肃省委常委、甘肃省纪委书记,甘肃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靳国卫。
2018年1月30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林铎和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刘昌林共同为省监察委员会揭牌。 2025年5月,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被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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