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罪,汉语词语,拼音为táo zuì,注音ㄊㄠˊ ㄗㄨㄟˋ,指逃免于罪或逃避罪责。 网络解释多沿用“逃脱、躲避罪责”之义,英译escape punishment。 该词在《孔子家语·贤君》中已有“忠士折口,逃罪不言”之句。
在刑法语境中,脱逃罪特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从监管场所或押解途中逃脱监管的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的,不构成此罪。 司法工作人员严重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典型案例包括服刑人员保外就医期间脱逃(如符某保外就医期间脱逃案)、在押犯脱逃多年后被捕(如王某脱逃28年后被判刑案)。 对于发生在1997年《刑法》实施前的脱逃行为,其追诉时效的认定存在特定司法适用规则。
该词源流可溯至先秦典籍《孔子家语·贤君》,后南朝梁任昉《奏弹曹景宗》亦有“致兹亏丧,何所逃罪”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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