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匠作,拼音jiàng zuò,汉语词语,意思是工匠。也指缺乏艺术特色的作品 ,如清·王夫之《姜斋诗话》卷二所述:“咏物诗,齐、梁始有之。其标格高下,犹画之有匠作,有士气。”
在传统营造领域,匠作常指具体工种,晚清民国时期有“八大作”(瓦、木、石、扎、土、油漆、彩画、糊)之说 。民间亦有“九佬十八匠”泛指各类手艺行业 。当代,匠作概念延伸至文化展示与传承,如深圳湾文化广场匠作品牌馆及主题展《匠作中国:传统造物与设计新生》 、大田匠作文化村 、深圳丁全匠作博物馆 等。
“匠”字本义为木工,后引申为百工之称 。中国古代匠作制度源远流长,夏商周时期实行“工商食官”,工匠属“百工” 。汉代以前工匠编入匠籍 。元代“匠籍”制度下,“工在籍谓之匠” 。明代匠户分轮班匠、住坐匠等,世袭永充。清顺治二年废除匠籍 。中华工匠文明历经巫史、工正、司空、少府、工部等形态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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