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的译文:
鲁国有一条法律,规定凡是鲁国人到国外去旅行,看见同胞在外国被卖为奴隶的,可以先垫钱把他赎回来,回国后再到政府去报账。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去政府报账。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你错了!圣人做的事,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教导人民,这不是仅仅有利于自己的行为。现在鲁国富的人少穷的人多,拿到钱却不肯去赎人,以后没有人再肯赎人了。”
子路救起一名落水之人,那人以一头牛作为答谢,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的人了。”
这段文字出自《吕氏春秋·察微》,讲述了孔子对子贡和子路救人后不同做法的评价。孔子认为,子贡虽然品德高尚,但不向国家报销赎金的行为可能会提高道德标准,导致很少有人能达到,反而不利于鼓励更多的人去救赎沦为奴隶的同胞;而子路接受赠牛的做法则更为实际,能够激励更多人去做善事。这体现了孔子对于道德与行为之间关系的深刻洞察,以及他对于如何在社会中推广道德的独到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