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通报强夺老人甘蔗事件:三星镇镇长被诫勉、分管副镇长受处分

南通海门通报强夺老人甘蔗事件:三星镇镇长被诫勉、分管副镇长受处分

南通海门通报强夺老人甘蔗事件处理结果:三星镇镇长被诫勉、分管副镇长受政务警告处分,多名执法人员被追责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纪委监委2021年12月8日通报,针对12月6日三星镇发生的“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事件”,相关部门依纪依法展开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理:

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陆某某:因行为粗暴、违反执法规范,被解除劳动关系。其直接实施了强夺老人甘蔗的行为,严重损害执法队伍形象,成为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

三星镇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蔡某某:作为现场执法负责人,对下属管理失职,未有效制止不当行为,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该处分反映其存在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区城管局第三大队三星二中队队长祝某:作为中队负责人,对辖区内执法行为疏于监督,导致事件发生,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其责任在于未履行好基层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职责。

区城管局第三大队副大队长沈某某(主持工作):作为大队临时负责人,对下属中队执法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该处分体现其存在对基层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三星镇分管副镇长支某:作为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分管领导,对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宽松软,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其责任在于未有效督促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行为。

三星镇镇长袁某某:作为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执法工作统筹协调不足,被给予诫勉处理,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属于早期干预措施,旨在提醒其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事件背景与通报意义此次事件因执法人员粗暴强夺老人甘蔗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暴露出基层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海门区纪委监委的通报体现了三点原则:

延伸思考该事件也反映出基层治理中需进一步完善的领域:

此次处理结果既是对个案的严肃追责,也为基层执法队伍敲响了警钟,有助于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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