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男子杨某利去世后,其舅舅因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且无遗嘱指定继承而无法继承房产,民政局因杨某利无法定继承人且无遗嘱继承,依据《民法典》成为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处理债务等,房产在偿还债务后剩余价值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有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两种继承方式。如果被继承人杨某利留有有效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内容发生继承;本案中杨某利未留下遗嘱,只能依据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舅舅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行列。
代位继承:虽然依据《民法典》第1128条第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外甥在一定条件下有权代位继承舅舅的遗产,但舅舅不能成为外甥的代位继承人。
遗赠方式:如果杨某利生前留下遗嘱,表明将其遗产赠与给舅舅,那么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舅舅可以通过接受遗赠的方式获取其外甥的房产。

民政局为何能成为遗产管理人
无遗嘱与法定继承人:杨某利未留下遗嘱,不能发生遗嘱继承;且杨某利无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且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经去世,即杨某利没有法定继承人,无法发生法定继承。
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依据《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民政局就是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履行什么职责
主要职责:依据《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是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本案中职责:具体到本案中,丰台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向杨某利舅舅、担保人北京市住贷担保中心偿还债务;并管理该房产。
该房产后续将如何处置
归国家所有:依据《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本案房产处置:该房屋作为无人继承、受遗赠的遗产,在偿还债务后,其剩余价值将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