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高风险地区

债务高风险地区

债务高风险地区是指债务水平较高、可能面临债务违约风险的地区,根据联合资信研报涵盖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宁夏12个省份 。该类地区需严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直至债务风险降至中低水平 。

2025年7月25日,内蒙古通过财政决算决议宣布成为首个退出债务高风险地区的省份,其2024年压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66.5%且8个旗县隐性债务清零 。宁夏于2025年3月经财政厅确认符合退出条件并提交国务院申请,吉林省2025年5月提出加快退出计划并于同年9月末实现存量隐性债务余额下降近90%、融资平台数量压减超70%,最终在2026年1月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确认成功退出 。退出标准涉及隐性债务率、金融债务占GDP比重等指标 ,动态调整机制由国务院部署实施 。具体包括隐性债务率不高于特定平均值、金融债务占GDP比重低于10%以及化债能力评估等,具体流程包括需在每年3月底前按程序向国务院报送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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