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准予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签发的许可证件 。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 。国家对两用物项的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出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两用物项或者实施临时管制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
出口两用物项应当依照规定获得单项许可、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单项许可有效期不超过1年,通用许可有效期不超过3年 ,其中通用许可分为甲类和乙类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出口经营者凭许可证件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
2006年1月1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首次明确了两用物项许可证管理制度。202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及配套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正式实施。2025年10月,商务部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涉及稀土相关技术等物项出口时需按规定申请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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