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是安徽省水利厅制定的工作规程。该规程于2022年出台,其响应条件由“过去完成时”转变为“将来进行时”,进一步拉长了反应时间和预备时段 。

该规程用于启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覆盖了洪水与干旱两类灾害的防御应急响应工作 ,设定了包括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分级体系 。2026年汛期,安徽省水利厅多次依据该规程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并于2026年8月9日15时起,将六安、宣城、池州、安庆、黄山市洪水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在该规程正式出台前,曾以试行版(《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形式存在和应用,2021年7月25日,省水利厅曾依据试行版将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至Ⅲ级 。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需落实包括加强应急值守、雨水情监测分析、会商研判和信息报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强化巡查防守等各项措施 。该规程也是安徽省内各市、县水利局制定本地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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