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将“信贷消费要适可而止”与“赶尸式广告人偶吓坏路人”相提并论,本质是揭示商家利用人性弱点进行营销的共性,二者均通过刺激人性中的贪婪或恐惧心理实现商业目的,但表现形式和社会影响存在差异。
贪婪心理驱动信贷消费
信贷消费通过“先消费后付款”“低息分期”等话术,放大消费者对即时满足的渴望,利用人性中“占便宜”的心理降低决策门槛。例如,商家宣传“零首付购手机”时,消费者往往忽略后续利息成本,陷入过度消费陷阱。
此类营销本质是“延迟代价”的诱惑,将未来还款压力转化为当前消费快感,导致部分人负债超出偿还能力。
恐惧心理催生“赶尸式”广告
“赶尸式”广告通过人偶、恐怖音效等元素制造惊悚氛围,利用人对未知或危险的本能恐惧吸引注意力。例如,某些商家在夜间使用人偶宣传密室逃脱或恐怖主题活动,虽能短暂引发话题,但易引发公众不适。
此类营销本质是“情绪绑架”,通过极端刺激强迫受众关注,可能适得其反,损害品牌形象。

共性:精准打击人性弱点
商家通过研究消费者心理,将贪婪与恐惧转化为商业工具。例如,老年人因对衰老的恐惧易被保健品广告利用,与年轻人因贪婪陷入信贷陷阱的逻辑一致,均是利用人性“不完美”实现盈利。
差异:表现形式与社会影响
信贷消费:长期影响个人财务健康,可能引发家庭矛盾或社会问题(如过度负债导致的信用危机)。
“赶尸式”广告:短期制造话题,但可能侵犯公共空间秩序(如吓坏路人),甚至引发法律纠纷(如违反广告法中“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条款)。
消费者需提升心理防御
面对信贷消费,应建立“延迟满足”意识,区分“需要”与“想要”,避免被“低息”“免息”话术误导。
面对恐怖广告,可主动规避或投诉,维护自身心理安全边界。
商家应承担社会责任
营销需平衡商业利益与社会伦理,避免过度刺激人性弱点。例如,信贷广告应明确标注真实利率,恐怖广告需设置警示标识或限制播放时段。
监管需完善法律框架
针对信贷消费,需加强利率透明度监管,打击“套路贷”“校园贷”等违法行为。
针对恐怖广告,需明确“惊悚程度”标准,禁止在公共场所投放可能引发群体恐慌的内容。
总结:媒体将两类现象并列,旨在警示公众:无论是信贷消费还是恐怖广告,本质都是商家对人性弱点的利用。消费者需保持警惕,商家需恪守底线,监管需及时介入,方能避免“小丑竟是自己”的悲剧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