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概述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修正案对现行宪法的多个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涉及国家机构、社会制度、公民权利与义务等方面。以下是本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修正案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明确写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将其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这一修改体现了我们党对国家发展理念和战略思想的最新成果的高度认可,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保障。
二、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
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修改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同时,在“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上,增加了“美丽”二字,以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此外,还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三、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
修正案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修改强调了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地位。同时,还在宪法序言第十三自然段中增加了“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以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行动。
四、充实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
修正案在多处条文中增加了关于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要求,如第三条第三款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的表述;以及第四条第一款中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表述等。这些修改都旨在强调党的领导在国家和民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五、增加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修正案在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增加了“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这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繁荣发展。
六、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
修正案删除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关于国家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以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这一修改体现了我们党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七、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修正案在第一百条中增加了“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内容。这一修改扩大了地方立法的权限和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其他重要修改
除了上述主要修改外,修正案还对宪法序言和其他条文中的一些表述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如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将“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修改为“国家健全经济体制机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这些修改都旨在使宪法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综上所述,2018年宪法修正案是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宪法修改活动,它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对国家发展理念和战略思想的最新成果的高度认可,也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