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尺寸标注的原则在作图、投稿、工程设计等多个领域都至关重要,它们确保了图纸的准确性和可读性。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原则:
一、基本规则
- 真实性: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 单位标注:图样中的尺寸,如以毫米(mm)为单位,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若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相应的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
- 完工尺寸: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应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需另加说明。
- 标注位置: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同时,尺寸数字不得重迭、交叉,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应避免与标注实体重合或交叉。
二、特定标注原则
坐标标注:
- 在同一工站内的坐标标注,其尺寸必须具有唯一的标注原点。
- 同为X向或同为Y向的坐标标注,其尺寸线不得交叉。
- 坐标标注必须标注坐标原点尺寸。
焊接或铆合工件:两个或两个以上工件焊接或铆合时,应标注工件相对位置尺寸。
非本工站像素:非本工站像素不再标注,但应视情况标注与已加工像素的相对位置尺寸。
非对称工件:左右或上下结构相似的非对称工件应标注防呆尺寸并引线注明。
密集标注:局部尺寸标注较密集时,应以放大视图表示。
重点与参考尺寸:
- 重点尺寸应反映在工程图上并标注为重点尺寸,标注时可在尺寸数字后加公差或“*”。
- 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号。
单位图层:所有尺寸均置于尺寸标注(DIM)层。
三、尺寸组成与标注细节
尺寸组成:一个完整的尺寸一般应包括尺寸数字、尺寸线、尺寸界线和表示尺寸线终端的箭头或斜线。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用以表示所注的尺寸范围。
数字标注:线性尺寸的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当尺寸数字无法避免被图线通过时,图线必须断开。
特殊结构标注:
- 球面标注时,应在直径符号(ø)或半径符号(R)前加注“S”(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可省略)。
- 标注弦长和弧长时,尺寸界线应平行于弦的垂直平分线;标注弧长时,尺寸线用圆弧,并在尺寸数字上方加注符号“^”。
- 标注板状零件的尺寸时,可在厚度的尺寸数字上方加注符号“δ”。
- 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必须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并从它们的交点引出尺寸界线。必要时,尺寸界线允许倾斜。
- 标注机件的剖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时,可在边长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或用“边长×边长”代替。
- 标注斜度和锥度时,符号的方向应与斜度、锥度的方向一致。一般不需在标注锥度的同时再注出其角度值,如有必要,可在括号中注出。
综上所述,尺寸标注的原则涵盖了基本规则、特定标注原则以及尺寸组成与标注细节等多个方面。这些原则确保了图纸的准确性和可读性,是作图、投稿、工程设计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