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抗疫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的高效利用,根据《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中央直达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一、资金使用方向根据国家及省的指导原则,抗疫特别国债资金主要应用于抗疫相关支出和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还可用于收益有保障的城市建设项目、农业和水利等其他项目。资金使用禁止用于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同时,禁止使用资金清偿企业债务。抗疫支出资金应主要用于患者治疗、医护人员补贴、防控物资采购,以及为企业减免房租、担保贷款贴息和实施稳岗政策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作为项目资本金全额使用,必须投入有稳定收益的项目,重点包括: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公共卫生设施改造、地方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体系、市政设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基础设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等。二、资金偿还要求抗疫特别国债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权承担。资金使用地区自第六年开始,每年偿还20%的本金,第十年完成全部偿还。对于无法按时还本的地区,在年终结算时将从地方财政中扣回相应资金。对于偿还有困难的地区,最长的延期还款期限不超过两年,需经财政部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还本资金可来自项目投资收益、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必要时可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三、资金下达与拨付要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确保全年财政平衡和稳定运行。要规范预算下达流程,确保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在整个预算管理过程中单独标识。加快资金拨付速度,确保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避免现金支付和资金转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加强资金预算执行、调拨对账、国库集中支付和监控系统信息录入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资金监督管理所有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都要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区财政局需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责。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方向和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要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实现预期绩效目标。对于财经纪律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抗疫特别国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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