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用电补贴政策

宝鸡市用电补贴政策

宝鸡市用电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煤改电”补贴和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补贴标准与原则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600元,采用“补量不补钱”原则,根据实际用电量据实补助,多用多补、少用少补、不用不补。补贴期限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发放方式

线上补贴:国网电力公司每月通过营销系统结算后,将补助电费发放至农户电卡。财政资金打入电力公司专户,采暖季电费发行后,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补贴。

用电量大的用户:若11月电费超600元,一次性补贴600元后不再追加;

用电量一般的用户:根据实际用电情况,电费发行后次月15日前补贴,600元兑付完后停止。

线下补贴:不具备线上条件的农户,采暖季结束后由村委会核算实际用电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申请兑付。

注意事项采暖季结束后未使用的补贴资金清算退回财政;享受补贴的农户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散煤、柴薪等生物质燃料,否则取消资格。

设备购置安装补贴

煤改气每户补贴1300元,煤改电每户补贴1000元,农户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前期改造未享受补贴或领取不到位的,按新标准补齐,但不得重复领取。

资金分担:煤改气补贴由省财政400元、市级480元、县级420元承担;煤改电由省财政400元、市级300元、县级300元承担。

补助标准和对象由各镇在村组公示。

运行费用补贴完成改造并签订协议的农户,每年可获300元补贴(省120元、市90元、县90元),时限暂定2019年10月至2022年10月。违反协议使用非清洁能源的农户需追回补贴。

峰谷电价政策达到清洁能源替代标准的农户可申请采暖季峰谷电价,具体按市级相关部门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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