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宫润伯(1973年7月6日—2006年12月31日),男,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无业。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间先后将6名9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诱骗至其出租屋内猥亵后杀害,其间另猥亵5名儿童。2006年2月28日经受害者钱兵举报被佳木斯公安局向阳分局民警抓获,同年12月31日被执行死刑 。
宫润伯1990年进入佳木斯市拖拉机厂工作,1996年因奸淫幼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年,2004年10月底获减刑九个月释放。出狱后沉迷网络,以网吧为诱骗场所,将未成年人带至租住处实施犯罪,作案手段包括猥亵、故意杀人及分尸焚尸。2006年7月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死刑,同年12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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