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

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

2015年9月23日,《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针对禁毒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依照草案规定,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吸毒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同时,对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针对毒驾的问题,草案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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