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是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制定的省级管理规范,旨在加强和规范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该办法适用于企业研发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监督等行为,自2021年11月27日起实施 。
申报企业需为在我省注册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已建有市级研发中心,并满足研发投入、专职人员、知识产权等具体条件。管理办法实行备案制,由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认定并报省科技厅备案,并建立运行评价制度进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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