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工作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报道对象索取物质报酬的新闻,下面列举一些真实的有偿新闻案例:
《鄂东晚报》新闻敲诈案
2003年2月,《鄂东晚报》以教育部大力整治“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的信息为契机,部署了一次“以打击乱收费促报纸创收”的特别行动。报社将黄冈市辖下的十几个区县分成几个片,再由十几名记者组成几个行动小组,按“片”索骥。他们首先锁定目标学校,然后分头收集乱收费证据,写好稿子后通知学校校长过来看稿子,讨价还价后以公开曝光相要挟,迫使校长花钱消灾。据该报记者透露,仅2003年一年,报社从学校敲诈所得的款额就达100万之多。
该案中,《鄂东晚报》的这次新闻敲诈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的集团行为,报社领导和记者主动出击,以教育部大力整治“学校乱收费,校长要撤职”为契机,让记者分头合作对各中小学校进行敲诈勒索,讨要封口费。其背后的主要动因是报社新领导主张“创收第一”的新政策,根据这一新政策,报社上下从领导到每个员工,都按职级下达创收任务,导致采编人员无心本职,将主要精力放在如何完成创收任务上。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新闻敲诈也就不足为奇。报社的这一做法,其实质是化舆论监督权为谋取报社私利的一种工具。
《中国食品质量报》雇佣人员敲诈食品公司案
2004年6月,中国食品质量报社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四川记者站,并于2005年7月任命汪启明(刑满释放人员)为该记者站副站长,在四川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2006年1月3日,汪启明指使其在四川非法聘用的人员,将20头生猪拖到乐山市井研县城郊某猪场内注水后转运到井研食品公司销售,并将注水、转运、销售的整个过程及井研食品公司外部环境拍摄成录像带。随后汪启明利用录像带以“曝光”相要挟,对井研食品公司敲诈30万元。在仅获得井研食品公司2万元“差旅费”的情况下,汪启明将所谓《井研生猪注水触目惊心》一文传真给乐山市委、市政府,企图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施加压力。2006年1月23日,当汪启明向该企业索要10万元“宣传赞助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本案中,汪启明作为《中国食品质量报》四川记者站副站长,不仅未经批准违规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还制造虚假新闻,以负面报道要挟本不存在问题的报道对象,是新闻敲诈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对此难辞其咎,报社不仅未经批准违规设立记者站,还聘用不具备新闻工作者资格的汪启明非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其法制意识之淡薄、内部管理之混乱可见一斑。
《财经时报》记者敲诈橡果国际案
2006年上半年,《财经时报》记者熊川从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信息中得知橡果国际存在虚假广告,并有读者反映橡果国际有些产品的说明书系抄袭。据此线索,熊川对橡果国际的电视直销产品进行了调查,走访了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当年7月3日,《财经时报》第四版刊发一组报道,报道称橡果国际旗下十多种产品存在虚假广告宣传。报道随即被多家纸媒、网络转载,社会反响强烈。文章刊发时,正值橡果国际紧锣密鼓筹划于7月28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敏感时刻。于是橡果国际一面私下托人找作者熊川,一面到《财经时报》编辑部交涉。在橡果国际两次报警之间的短短四天时间内,熊川和其原同事茅以宁以报道负面新闻相要挟,索要钱款,两次累计达到40万元。二人分别被朝阳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虽然此事一直存在橡果国际故意设圈套的争议,但是《财经时报》的熊川等人利用负面报道相要挟实施欺诈勒索是不争的事实。当时橡果国际正处于即将上市之际,《财经时报》的负面新闻一经登出便被众多权威媒体转载,对橡果国际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山西霍宝干河煤矿事故封口费事件
2008年9月20日零点,霍州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事故,导致一名矿工死亡。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积极将矿难死亡事故向上级汇报,而是采取内部消化的政策,想把事故封杀。23日一天就有来自全国各地媒体200多人聚集在煤矿办公楼的三层排队领取“封口费”。封口费标准按记者到达时间的早晚、媒体的大小分为几个等级,多的几万,少的几千,负责处理记者费用的都是煤矿的主要领导及秘书和办公室主任。三楼的楼道内及每间办公室里都坐满了记者,由煤矿的人负责登记后,记者就可以领到封口费。
经调查,以采访名义登记的人员中,只有少数是记者或新闻单位工作人员,多数是假冒新闻单位的人员。由于事故发生后,矿领导犯有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等错误,公司曾任董事长和党总支书记都被免职,收受封口费的记者也受到了严厉的惩罚。此次事件中,200多名真假记者排队领取封口费的壮观景象,在国内外都极为罕见。更令人吃惊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居然没有一个记者表示拒绝。这说明我国新闻界职业道德状况存在严重问题。
制作负面视频敲诈某冰激凌企业案
2022年10月下旬,郑某某纠集姚某某、胡某某等五人预谋通过制作负面视频方式敲诈某上市连锁冰激凌与茶饮企业A公司。2022年11月初,郑某某指使姚某某应聘到A公司江苏省徐州市门店工作。同年11月14日晚,胡某某假冒姚某某的男朋友,到姚某某工作的门店内假装和其发生争吵并在店内配料盒内小便,随后姚某某故意使用该配料盒为顾客制作饮料,郑某某同时指使王某拍摄视频,薛某在店外望风。拍摄制作负面视频后,郑某某、姚某某利用QQ软件聊天,制造该负面视频系郑某某从网络购买的假象。后郑某某与汪某某通过电话、微信与A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以在互联网曝光负面视频相要挟,逼迫A公司支付人民币600万元购买该视频。因A公司报案而未得逞。
2023年3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郑某某、姚某某、胡某某、王某、薛某、汪某某六人提起公诉。2023年6月6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郑某某、姚某某、胡某某、王某、薛某、汪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到三万元不等。郑某某、姚某某、王某、薛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8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药行业公号发布不实信息敲诈药企案
“某某学术车”系医药行业圈内知名公号,主要发表药企爆料文章。2021年1月至10月,该公号创始人、管理员宋某为牟取不法利益,在“某某学术车”上发布江苏、河北等五家医药企业的不实或负面信息。在主动联系被害单位称可以删帖或者被害单位主动联系要求删帖时,要求企业签订“公关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否则拒不删帖,迫使被害企业以“公关费用”等名义支付钱款。宋某以上述方式向被害企业共计索取人民币153万元。其中,被害企业A、B、C均系江苏大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被害企业D、E分别系河北、山东大型制药支柱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
2022年6月2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海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4月16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用负面舆情敲诈科技公司案
2017年12月以来,朱某某、孙某某、周某某、陈某某、曾某某等人以“反传销”“防骗”为名,结伙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该团伙利用企业存在的经营漏洞和问题,专门编写、发布标题为“某公司涉嫌以消费为名进行传销”“某公司涉嫌股权非法集资”等负面舆情文章,通过短信直接发送至被害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或发布至自建的“某某观察”“某某财讯”“某某财经”等网站,供他人转载,形成对企业的负面舆情。被害企业提出删帖要求后,朱某某等人拒不删帖或者故意拖延放任舆情扩大,并明示或者暗示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快速删帖。为消除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被害企业被迫与朱某某等人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删帖费用,朱某某等人得手后即将负面舆情文章删除。
2017年至2023年,该团伙采用上述手段先后对注册地位于湖南、四川、北京等地的17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信息公司实施敲诈,犯罪金额达人民币66万余元。2023年12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孙某某等五人由于您没有给出具体的问题或对话的上下文,我将基于您提供的指令“继续”来构建一个可能的对话场景,并给出相应的回答。以下是一个示例对话及回答:
对话场景:
用户:最近社会上发生了很多新奇的事情,你能给我讲讲吗?
AI助手:当然可以。最近社会上确实发生了不少值得关注的事件。比如,有媒体报道上海一名男子在社交平台声称开价5元出让早高峰期间的地铁座位,并声称已成功转让两次,但随后上海警方证实这是谣言,该男子因编造虚假言论被行政拘留。这件事引发了公众对于地铁“有偿让座”是否合法的讨论。
用户:哦,这个我有所耳闻。那除了这个,还有没有其他新奇的事情呢?
AI助手:继续的话,还有一起涉及AI技术的诈骗案件值得注意。近期,有企业主遭遇了AI换脸视频诈骗。诈骗者利用深度伪造技术生成数字人,模拟企业高管进行视频会议,要求财务总监向指定账户汇款,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这类诈骗案件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包括信息收集、模型训练、话术设计等环节。
另外,在反诈方面也有一些新的动态。比如,白银市反诈中心发布了典型电诈案件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投资理财类诈骗、网络交友类诈骗等。同时,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AI诈骗手段也在不断升级,公众需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
此外,还有一些社会事件也引起了广泛关注。比如,有地区流传出“教育部将推行十年义务教育”的虚假政策文件,经查证系AI生成的虚假信息。这类虚假信息的传播往往具备公文模板、语义嵌套、传播裂变等特点,对公众造成误导。
总的来说,社会上每天都在发生各种新奇的事情,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我们需要保持关注,提高警惕,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机遇。
